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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胡海峰、王国耀)近日,武汉市黄陂法院以分段解封方式妥善化解一起涉企标的额超千万元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履行完毕,向该院承办法官赠送锦旗致谢。
原告和被告均为黄陂区民营企业,2017年被告将厂房发包给原告施工,原告如约完成施工将厂房交付给被告使用,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1亿余元工程款。2021年,原告向黄陂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双方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分期付款,未进入诉讼程序。但被告仍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今年5月,原告将被告诉至黄陂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近1500万元工程款本息,并申请诉中财产保全。
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实质性经济影响评估后,认为属于“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后果”的情形。在审查了证据材料和担保情况后,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冻结影响最小的不动产及第三方应收账款等。
在采取保全措施后,被告的主要合作伙伴暂停向其支付账款,企业日常经营陷入困境,原告因被告没有履行前期达成的和解协议,对被告不再信任,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在紧密的开庭间隙和休息时间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初步达成分期付款意向。但原告对被告仍存顾虑,表示在被告付款之前不愿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
为打消原告疑虑,承办法官通过释法明理,指出唯有创新价款支付方式,才有达成付款与解除保全同步的结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被告每付一笔款原告就向法院申请解除相应部分查封的调解意见。因该案标的额有1500余万元,利息分段计算繁琐,且双方约定的每一次付款节点对应的每一步解除保全环环相扣,承办法官耐心引导双方对调解协议慎之又慎地进行明确约定。最终,双方终于完全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盖章,握手言和。
达成调解仅是“案结”,还未“事了”。承办法官根据调解协议第一时间出具调解书。因每一笔价款支付对应相应保全措施的解除,是否能够及时解除相应的保全措施关乎被告能否收到其他账款从而支付给原告,一旦延迟则可能触发双方约定的违约条款造成协议不能履行。故在履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在收到原告相应解除申请后第一时间出具解除裁定并积极与执行局沟通,确保及时解除保全措施。6月9日,被告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原告也向法院提出申请,解除对被告的全部财产保全措施。至此,该案纠纷彻底化解,从签订调解协议至全部履行完毕、解除所有保全仅用时9天。
今年以来,黄陂法院深入推进以降本增效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审慎进行财产保全,加强保全措施必要性与适当性审查,对企业厂房、机器设备、土地等生产资料原则上实行“活封”“活扣”,推出分段解封等创新举措,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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