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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福州市仓山区发布“榕(仓)土征告〔2023〕1号”土地征收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2023年3月2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福州市2022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闽政地〔2023〕127号),批准征收城门镇城门村、前锦村、鳌里村集体土地9.344公顷(140.16亩)。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鳌里村、龙江村、前锦村,征收土地9.344公顷(140.16亩),其中城门镇城门村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434公顷;城门镇前锦村水浇地0.2727公顷、旱地0.1810公顷、园地0.2872公顷、草地0.0573公顷、其他农用地0.194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696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29公顷;城门镇鳌里村水浇地0.11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67公顷。
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及其配套使用,用于福峡路西侧城市综合体项目项目建设。
区政府委托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人民政府代表区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自《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仓征预公告〔2022〕6号)公告之日2022年3月8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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